王某在商场购买两件名牌T恤衫,商标标识注明面料成分95%棉,通过检测却发现衬衫70%成分竟为粘胶。王某一怒之下将北京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,要求该商场双倍补偿损失800元,并承当150元产品检验费。日前,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。
原告王某诉称,2008年9月2日,我在北京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两件名牌男人T恤衫,合计人民币400元。T恤衫商标标识注明面料成分为:95%棉、5%氨纶。我回家穿戴后非常不适,皮肤呈现红点、瘙痒等症状,后经市纺织纤维检验所检测该T恤衫成分为70%粘胶、28%涤纶、2%氨纶。
原告王某王某以为北京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正规大商场,居然出售冒充伪劣产品,公开诈骗顾客,其行为现已构成诈骗,故诉至法院,要求被告交还产品价款400元、补偿经济损失400元、承当产品检验费150元和案子诉讼费。